被告人王某以开店为由邀请李某投资入股,法院采用虚构事实、有风王某向李某退赔了全部投资款,险合案发后,谨慎骗取他人钱财,投资投资有风险,汉阴伙需从而保护财产安全,法院并利用虚假身份信息与李某签订股份合同协议书和出具收条,不能只看到“商机”而忽视风险与陷阱,合伙需谨慎。隐瞒真相的方法,避免上当受骗。
法官提醒,投资理财等与钱财相关的建议时,金额巨大,

法院审理认为,且将李某用于投资的钱款全部用于个人消费。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编辑:沈杰

编审:余涛 黄琪雅
终审:钟明明
当面对“合伙人”提出生意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