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滨湖合肥5万组织元验收创新城未金融竣工交付擅自使用罚款

合肥市城市管理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八条第一项,对合肥复地复润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35.15万元的合肥行政处罚。

2022年10月9日,信用中国(安徽合肥)官网发布行政处罚公示:

滨湖合肥5万组织元验收创新城未金融竣工交付擅自使用罚款

合肥复地复润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未组织合肥滨湖金融创新城项目展示中心工程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

滨湖合肥5万组织元验收创新城未金融竣工交付擅自使用罚款

创新城


滨湖合肥5万组织元验收创新城未金融竣工交付擅自使用罚款

创新城

原标题:行政处罚:合肥复地复润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创新城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六条第三款。组织

上一篇:前程无忧2024杰出雇主颁奖盛典暨高峰论坛在昆明举行 下一篇:汽车行李网挂环挂钩通用多功能车内用车载后备箱网兜固定安装配件

Copyright © 2026 东陵区级订温湿度仪表有限责任公司-官网 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